收养孤儿的条件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5-25 08:50) 点击:278 |
收养孤儿的条件 一、收养孤儿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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