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易德祥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刑事拘留的解除程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2 16:16)    点击:163

  

  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易德祥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  行政诉讼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易德祥律师,易德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易德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2911234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易德祥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昆明律师 | 昆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易德祥律师主页,您是第41280位访客